编辑: xiaoshou | 2019-08-01 |
1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市府办发〔2018〕28 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 年8月25 日―2―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 , 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 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 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 科学分析、 精准监测、 精细管理、 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 以 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禁放、治油烟 为工作重点, 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 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 标打牢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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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赣州市中心城区 PM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43 微克/ 立方米以内;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
空气质量优良 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分别较
2015 年削减 5.2%、4.37%. 到2020 年,赣州市中心城区 PM2.5 平均浓度较
2015 年下降 8%,控制在
39 微克/立方米以内;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 下降;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较
2015 年削减 4.42%和7.28%.
2018、2020 年各县(市、区)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见附件
1、附件 2.
二、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综合减煤措施, 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20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进一步降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 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 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 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 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县(市、 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
4 ―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 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 煤改气 工程. 十三五 期间,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长 20%;
加快开发新能源, 到2020 年底前,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
210 万千瓦以上,光伏 发电装机规模达到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 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 煤锅炉管理台账.
2018 年6月底前, 建立全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启动淘汰县(市、区)10 蒸吨/小时及以下 燃煤小锅炉和中心城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 作,到2020 年底前,基本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中心城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1.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 璃等行业为重点,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促使能耗、 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5 ―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县(市、区)人民 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 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城 市主城区内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平板玻璃、化工等 重污染企业,2018 年8月底前要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搬 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 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 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 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 保上水平;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 僵尸企业 ,以 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 关停;
到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 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 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依法实施 停产整治 ,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 年底,完成集中 整治任务.2019 年起,每年开展 回头看 . 〔责任单位:市环保 局、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
6 ― 4.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市钢铁、焦化、 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火电行业、垃圾 焚烧厂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 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 准确.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 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到2020 年,全市各类 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 法成为常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5.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 年全市水泥企业要对照《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 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水泥 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 保局、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6.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实施《 十三五 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 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第二轮调查,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 VOCs 排放清单信息 库, 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 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 提高 VOCs 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 ―
7 ― 加强 VOCs 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
到2020 年 全面完成主要行业 VOCs 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 的企业依法关停.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 VOCs 专项 整治;
推广 VOCs 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 VOCs 污染排放;
把干洗行业 VOCs 治理推向深入, 按期完成治理工 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 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