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22-11-03
1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文件 宁价医〔2018〕239 号 关于调整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 ( 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制和 机制改革,推进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建 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的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

2 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 价医〔2017〕234 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调整方案

(一)完善 一般诊疗费 政策 优化 一般诊疗费 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 设 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 项目和 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 费 项目, 其价格分别为

23 元/人次、

14 元/人次. 收取 主 任医师一般诊疗费 项目或 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 项 目后,不再收取 一般诊疗费 项目,避免重复收费. 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 治疗方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方便门诊通道,按1元/人次收取.

(二)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 有升有降,升降平衡,结构性调整 的原则, 同时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并保持与一级公立医 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衔接,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 进行合理调整. 1. 提高部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上调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护理、部分病理检查、部 分临床诊疗类、部分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价格. 2. 调整病房床位价格.按照配置设施和服务条件,将 病房床位划分为套间床位、 单人间床位、 双人间床位 (A) 、 双人间床位(B)、三人间床位及普通床位等,具体价格 政策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 理办法的通知》(宁价医〔2016〕222 号)执行. 3. 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价格.上调家 庭巡诊、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出诊 (副高职称以上)项目价格. 4. 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降低

2006 年以来新 增的检验项目、国产试剂可以替代进口试剂的部分检验 项目及业务量大的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取消 X 线计 算机体层 (CT) 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导价格上浮 15% 的规定,合并制定大生化检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 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 5. 取消少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取消挂号费、急诊挂 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

4 师门诊诊察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 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 费、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 辩证论治费、降温取暖费以及检查设备中的螺旋 CT 超层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 少数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是市场竞 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综合医疗服务项目 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其它物理治疗、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医 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三)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同 步调整其医保支付政策.其中:一般诊疗费、副主任医师 一般诊疗费、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医保(职工医保、城 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为

9 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 自理.方便门诊按

1 元/人次收取,医保基金支付 50%, 个人支付 50%.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民工大病保险参照执 行.

三、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

5 目价格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 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各项措施,指导医疗机构 按要求实施价格调整. 2.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 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巡 查和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和医疗费用的结 算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和项目价 格调整对接工作. 3.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 医药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制定价格, 暂不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政 策规定;

要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档案管 理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 社会监督. 4.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6 会委员生计和划南市京卫生育局社保会障力源资和南市京人政财舆论引导工作,全面宣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对建立家 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引导社会各 界对价格调整的合理预期,提高社会的接受度.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收费窗口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 耐心地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配 合和支持,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18 年10 月31 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 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 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 年9月29 日 附件

1 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序号 区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1 鼓楼区 鼓楼区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鼓楼区 鼓楼区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鼓楼区 鼓楼区阅江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鼓楼区 鼓楼区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鼓楼区 鼓楼区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鼓楼区 鼓楼区热河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鼓楼区 鼓楼区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鼓楼区 鼓楼区江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鼓楼区 鼓楼区宁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鼓楼区 鼓楼区中央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鼓楼区 鼓楼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鼓楼区 鼓楼区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鼓楼区 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鼓楼区 鼓楼区模范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鼓楼区 鼓楼区南京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鼓楼区 鼓楼区幕府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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