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22-11-02 |
CHINA INVESTMENT AND FINANCE GROUP LIMITED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6) 诉讼公布 本公布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而作出. 有关该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详情 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 「世名」 ) 为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 司,统称为 「本集团」 ) 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世名与德天 集团有限公司 ( 「德天」 ) 及英先生 ( 「担保人」 ) (其於德天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拥有实 益权益) 订立认购协议 ( 「该协议」 ) .根眯,世名 (作为投资者) 同意认购德天 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 「可换股债券」 ) ,有关本金为80,000,000港元 ( 「本金」 ) ,其赋予 世名 (或其持有人) 权利可於德天发行可换股债券后五年内随时行使可换股债券所 附之转换权而将本金转换为德天将於届时发行之股份.德天承诺会将本金用作设 立销售办事处以及设立及扩充其销售及分销网络. 该可换股债券之固定利率为每年本金之0.5%,须每六个月支付世名 (或其持有人) 一次.倘若德天於某财政年度录得已变现溢利 (如有关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账目所 示) ,则世名亦有权取得该财政年度之除税前溢利之10%,而德天须每六个月支付 一次 ( 「利息」 ) .世名及担保人亦担保履行彼等於该协议之责任,包括 (但不限於)
2 世名所蒙受之任何损失及损害以及其所作出或招致之一切付款、成本或开支.於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本金已经全数支付,而德天已经向世名发行可换股债 券证书. 根敫眯橄嗤┰挤届抖阋欢炅掳巳斩┝⒅钩湫 ( 「第一项补充 协议」 ) ,已同意德天将本金中56,000,000港元用作向担保人收购有关恺撒威登之商 标(「该商标」 ) ,以供在德天之业务中使用. 根烂⒌绿臁⒌1H恕⒐愣鐾鞘称房萍加邢薰 ( 「广东恺撒威登」 ) (德 天全资拥有之中国附属公司) 与中山市乐邦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 ( 「中山市乐邦」 ) (一家由担保人全资拥有之中国公司)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订立之另一项补 充协议 ( 「第二项补充协议」 ,连同第一项补充协议,统称为 「该等补充协议」 ) ,广东 恺撒威登、中山市乐邦及担保人同意加入德天作为该协议中本金之债务人 (统称为 「共同债务人」 或 「被告人」 ) 及促致於第二项补充协议日期起计90日内转让该商标, 如未能做到,则共同债务人应於第二项补充协议起计120日内向世名偿还本金. 法律行动 尽管世名已经多次作出书面及口头要求,然而,共同债务人仍然未有履行该协议 (经该等补充协议所补充) : 1. 未有促致转让该商标;
2. 未有偿还本金80,000,000港元;
及3. 未有支付尚未支付利息891,163港元 (计算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 有鉴於此,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世名 (作为原告人) 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法院」 ) 对共同债务人 (作为被告人) 展开法律程序,内容有关违反该协议 (经该 等补充协议所补充) .世名要求即时偿还总违约金额80,891,163港元加由二零一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全数支付有关款项日期止期间累计之利息.於二零一四年四 月二十八日,法院应世名申请,采取措施以尽力保全及查封起被告人的可用已 知资产.
3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诉讼对本集团之现有日常业务并无任何重大影响.由於 诉讼才刚刚开始,因此,董事会在现阶段不能估计有关事项未来对本公司损益之 影响.本公司将会继续监察有关事项之发展,并遂妒实笔焙蚍⒈砉继峁┯ 关更新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香港,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非执行董事廖锦添先生、周 伟全先生及周汉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夏得江先生、梁光健先生及曾宪文 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