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22-11-02 |
INNER MONGOLIA ENERGY ENGINEERING CO., LTD.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649)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期业绩摘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收入为人民币3,057.80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64%. 净利润为人民币170.14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15%. 每股基本收益为人民币0.06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06元,减幅50%.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股息.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谨此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报告期」 、 「期内」 ) 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连同2017年同期的比较数字.
2 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附注 2018年2017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3 3,057,804 3,240,529 销售成本 (2,480,175) (2,576,855) 毛利 577,629 663,674 其他收入
4 34,777 10,720 其他费用 (4,233) (5,203) 其他收益及亏损 4,463 (4,455) 销售及分销费用 (5,342) (10,383) 管理费用 (319,772) (261,063) 分占合营公司利润 6,680 ― 财务收入 76,306 43,971 财务费用 (165,918) (120,249) 除税前利润 204,590 317,012 所得税费用
5 (34,453) (73,437) 期内利润
6 170,137 243,575 其他综合 (开支) 收入,已扣除所得税: 其后不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负债 (11,884) 35,735 ― 与不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设定 受益负债重新计量有关的所得税
200 (759) ―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平值收益 2,722 ― 期内其他综合开支,已扣除所得税 (8,962) 34,976 期内综合收益总额 161,175 278,551
3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8年2017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期内归属於以下各方的利润: 本公司拥有人 170,043 243,575 非控制性权益
94 ― 170,137 243,575 归属於以下各方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61,081 278,551 非控制性权益
94 ― 161,175 278,551 每股盈利
7 ― 基本及摊薄 (人民币元) 0.06 0.12
4 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8年6月30日於2018年於2017年 附注 6月30日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27,652 2,054,897 预付租金 54,526 55,723 投资性房地产 8,860 9,145 商誉 13,249 13,249 无形资产 133,506 137,837 於合资企业投资 145,107 127,805 可供出售投资 ― 1,000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 15,116 ― 递延税项资产 67,991 54,527 向一间合资企业注资按金 150,000 ― 购置办公大楼按金 ― 15,498 贸易应收款项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 290,653 260,304 2,906,660 2,729,985 流动资产 存货 136,618 115,796 预付租金 1,285 1,285 待售物业 9,112 8,974 合约资产 854,664 ―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 673,275 贸易应收款项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
9 6,815,899 6,871,929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 115,662 ― 预付款项、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3,603,776 2,582,299 已抵押银行存款 956,516 724,468 定期存款 330,000 33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6,379 3,777,385 14,149,911 15,085,411
5 於2018年於2017年 附注 6月30日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
11 3,864,185 4,105,291 合约负债 247,830 ―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 79,107 其他应付款及预提款项
12 698,037 1,022,136 应付所得税 112,147 134,945 银行及其他借款 4,351,500 5,955,000 设定受益负债 22,797 22,803 应付股息 41,906 ― 9,338,402 11,319,282 流动资产净额 4,811,509 3,766,129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7,718,169 6,496,114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2,995,250 1,890,000 设定受益负债 380,497 369,629 递延税项负债 2,015 2,015 3,377,762 2,261,644 资产净额 4,340,407 4,234,470 资本及储备 已发行股本 2,846,861 2,846,861 储备 1,485,949 1,380,106 4,332,810 4,226,967 非控制性权益 7,597 7,503 权益总额 4,340,407 4,234,470
6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 一般资料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成立 (原公司名为内蒙古科宜能源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并於2016年5月31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重组的 一部分,其H股已於2017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上市.董事认为内蒙古能源建设投 资 (集团) 有限公司 (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二十九中西巷港湾大厦. 2.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视情况而按重估金额或公允价值 (如适用) 计量的若干金融工具除 外. 除因应用新订及经修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而对会计政策作出之变动外,截至2018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当前中期过渡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於2018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新订及经修 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编制本集团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 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作为2014年至2016年周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的一部分 投资物业转移 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根髯员曜技靶薅┑南喙毓忍跷挠τ,导致下述会计政策、呈报金额 及或披露变动. 2.1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的会计政策影响及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中期期间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 第18号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本集团自下列主要来源确认收入: ? 建造合约 ? 提供服务 ? 石油、煤炭、金属及化工产品贸易 ? 输电塔销售 ? 房地产销售 ? 电力销售 ? 维修业务
7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首次应用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於2018年1月1日首次应用当 日确认.任何於首次应用之日确认之期初保留利润 (或其他权益项目,如适用) 与比较资料之差异并不予 以重列.此外,根莆癖ǜ孀荚虻15号之过渡条文,本集团仅选择对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之合约追 溯应用该标准,并对首次应用日期前发生的所有合约修改使用简易适用法,所有修改的总体影响乃於首 次应用日期反映.因此,若干比较资料未必能与根驶峒谱荚虻18号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 设合约及相关诠释编制的比较资料具可比性. 首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产生之影响概述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现有之工程、采购和施工合同 ( 「EPC合同」 ) 通常具有多项交付成果 (主要包括设计、 施工、设备销售和安装) .根驶峒谱荚虻18号,本集团根EPC合同按完工比例确认营建收入,并 在货物交付和产权转让给客户,以及设备所有权之重大风险和回报已转移给客户时,根EPC合同确认 设备销售收入.根钟EPC合同之条款,本集团之客户在施工期间对资产具有控制权,因此,董事认 为EPC合同收入将根什莆癖ǜ孀荚虻15号按时间确认. 关於尚未在目录中登记之发电厂电力销售收入,董事已评估可能影响收入确认之合同条款条件以及合同 之交易对方.有关应收款项主要来自中国国家电网公司,通常根榭稍谝荒臧肽诮崴.董事亦 已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组成部分之影响并认为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对收入确认及 合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就根什莆癖ǜ孀荚虻15号对EPC合同收入确认而言,已分别就合约资产及期初保留利润作出人民 币2,387,000元及人民币10,323,000元调整,并就递延税项资产及合约负债相应作出人民币1,822,000元及人 民币9,758,000元的调整. 就过往根驶峒谱荚虻11号入账的施工合约而言,本集团继续应用投入法估计直接首次应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日期已履行的履约义务.於2018年1月1日,应收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人民币 673,275,000元及人民币79,107,000元分别重新分类为合约资产及合约负债. 於2018年1月1日,与过往纳入其他应付款及预提款项的合约有关的客户垫款人民币369,984,000元重新分 类为合约负债人民币369,984,000元. 2.2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对会计政策的影响及变动 於本期间,本集团已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相关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应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以下新要求: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