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28 |
1 ― 蒲环发〔2017〕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鹤山街道办事处: 为打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战役,结合前期燃煤锅炉清洁能 源改造和淘汰工作实际,现将《2017 年蒲江县燃煤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我县锅炉 ―
2 ― 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工作.
蒲江县环境保护局 蒲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 年2月24 日―3―为实现全县燃煤锅炉(含燃用生物质、木材等锅炉,下同)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我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淘汰工 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方案 2014―2017》 (成府发〔2014〕8 号) 、 《成都市今冬明春 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成气办〔2016〕16 号) 、 《2017 年成都 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成府督发 〔2017〕2 号)要求,县环保局会同县经科信局、县市场和质量 监管局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2017》 (成 府发〔2014〕8 号) 、 《成都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成气办〔2016〕16 号)中对锅炉整治的要求,以改善环境空 气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燃煤锅炉排放监测为重点,以严格环保执 法为手段,确保全县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推进燃煤锅炉 清洁能源改造和淘汰. 县环保局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经科信局按照 全面 ―
4 ― 检查、加密检测、测管协同、从严查处 的工作原则,对全县目 前在用燃煤锅炉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工作,2017 年11 月30 日前确保全县在用燃煤锅炉全面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2017 年12 月31 日前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改造或淘 汰, 禁燃区外的县域范围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全部实行清洁能源改 造,无条件的实现清洁能源改造的,进行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或 淘汰.
(一)制定整治配套实施方案 各燃煤锅炉使用企业是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整治、 淘汰 以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整治工作主体.鹤山街道、各乡镇人民 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排查、监管、督促,制 定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 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全面检查在用燃煤锅炉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环保局在
2017 年10 月31 日前, 配合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完成对全县在用
10 台燃煤锅炉的检测.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县环保局同步开展对锅炉使用合法性及 配套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同时,县市场和质 量监管局要做好锅炉使用证注销登记工作,建立注销档案,防止 ―
5 ― 已关停锅炉 死灰复燃 , 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在用燃煤的锅炉的 加密检测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接市特检院, 了解全县锅炉检测情况和达标 情况,同时结合 双随机 抽查工作,对超标燃煤锅炉,实施立 案查处. 鹤山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应结合实际 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的监管,对辖区内《特种设备 目录》规定之外使用燃料(不含天然气、电)对外提供热能的各 类设备(额定压力小于 0.1MPa 或额定功率小于 0.1MW)进行清 查,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清单,根据实际制定整治 措施,并报县环保局、县经科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备案, 分类限时完成整治.
(三)加强执法力度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严格落实在用锅炉管理和年检制度, 对 擅自变更燃料结构或燃烧方式的锅炉进行依法处罚, 凡不符合环 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得使用. 县环保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履行环保手续、 大气污染物超标 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 行依法查处.
(四)大力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 县经科信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炉限期 ―
6 ― 淘汰和禁燃区外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协调全县燃煤锅 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天然气气源保障. 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大气污 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必 须进行清洁能源改造.2017 年12 月31 日前禁燃区内燃煤锅炉 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改造, 禁燃区外的县域范围燃煤锅炉有条件的 全部实行清洁能源改造,无条件的实现清洁能源改造的,进行深 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或淘汰.
(五)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环保、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建燃煤锅炉环评审批制度 和注册登记制度.原则上全县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禁燃区 内不再新建各类生物质锅炉. 加强对已申报停用燃煤锅炉的监管,未经环保、市场监管部 门审核检验通过的,不得再擅自使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县经 科信局要加大资金补助政策宣传, 鼓励已申报停用燃煤锅炉加快 淘汰.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鹤山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 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鹤山街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排查, 引导辖区内有条件的使用燃煤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要强化监 管,督促燃煤使用企业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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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专项工作信息联络和推进调度机制 县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工作的牵 头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经科信局于
2017 年2月25 日前, 将《2017 年燃煤锅炉淘汰与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汇总表》报送县环保局,县 环保局、县经科信局于
2017 年2月25 日前将《2017 年燃煤锅 炉淘汰与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汇总表》 (附件
3 表3)分别转报市 环保局、市经信委.2017 年2月起,每月
10 日前,县市场和质 量监管局、县经科信局、各乡镇(街道)将上月专项工作的推进 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环保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环保局.县环 保局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调度会, 通报专项 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 此项工作推进不力的, 由县政府约谈有关负责人, 提出整改意见, 予以督促.
(三)严格目标考核制度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治工作将纳入
2017 年度专 项目标督查, 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造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部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燃 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 踪报道;
公开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参 ―
8 ― 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1.2017 年蒲江县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目 标任务分解表 2.2017 年蒲江县重点整治燃煤锅炉名单 3.2017 年蒲江县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工 作推进情况套表 ―
9 ― 县环保局 负责全县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综合整治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工 作 牵头和协调全县燃煤锅炉和整治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全年 整治过程中负责牵头指导同步开展锅炉配套大气污染防 治实施的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对燃煤锅炉使用过程中存 在的未履行环保手续、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通过逃 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 处,对整治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报请政府实施关停. 配合县经科信局推进全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新建燃煤锅炉环评制度,原则上全县范围内不 再新建燃煤锅炉,禁燃区内不再新建各类生物质锅炉. 负责协调部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县市场和质量 监管局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注册登记 管理和在用锅炉年度年检工作年 度年检工作 整治过程中,配合市质监局同步开展锅炉使用合法性检 查.
2017 年10 月31 日前 严格落实新建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制度,原则上全县范围 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禁燃区内不再新建各类生物质锅 炉. 全年 ―
10 ― 县市场和质量 监管局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注册登记 管理和在用锅炉年度年检工作年 度年检工作 做好锅炉使用证注销登记工作,建立注销档案,防治已 停用锅炉 死灰复燃 . 严格落实在用锅炉年检制度和新建锅炉注册登记制度, 对擅自变更燃料结构或燃烧方式的锅炉进行依法处罚,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依据《大气污染 防治法》不予通过年检,禁止使用. 县经科信局 负责推进全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 改造工作,协调全县燃煤锅炉清 洁能源改造的天然气气源保障工 作. 引导企业实施 煤改电 、 煤改气 工作, 推动工业园区分 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清洁能源改造和燃煤锅 炉淘汰的企业申报资金补助. 全年 全县 98%的乡镇接通天然气管道. 全年 各乡镇人民政 府、鹤山街道 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达标整治排 放、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 造工作 加强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的监管,督促辖区内企业进 行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 全年 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目录》规定之外使用燃料(不含天 然气、电)对外提供热能的各类设备(额定压力小于 0.1MPa 或额定功率小于 0.1MW)进行清查,对清查发现 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清单,根据实际制定整治措施, 并报县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