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2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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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931)4607222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正天合律师事务所ZHENG TIAN HE LAW FIRM 甘肃・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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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30 ADD:15/F,Lanzhou,Real Estate Building.
No,1 Tongwei road Lanzhou Gansu Province 电话 (TEL)86-931-4607222 传真(FAX)86-931-8456612 电子邮件 (E-MAIL):[email protected]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正天合书字(2019)第204号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大禹节水)的委托,指派本所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 ,出席大禹节水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大禹节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禹节水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仅供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实施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4月18 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 东.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通知》中定于
2019 年5月9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出.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 会议议程安排等. 本所律师认为《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5月9日下午 14:00 在 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
290 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
2019 年4月29 日下午收市 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及其委托代理人.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计6名,代表股份 379,897,1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4433%.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379,897,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443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001%. 3.出席贵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3、审议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19 年5月9日下午 14:00 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
290 号召开,由董 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5月8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2019 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5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5月8日15:00 至2019 年5月9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陈静为大会计票人, 宋金彦为大会监票人, 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4、根据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股)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股)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1 审议公司 《2018 年度 董事会工作 报告》 379,897,056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100 0.0000
0 0.0000
2 审议公司 《2018 年度 监事会工作 报告》 379,897,056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100 0.0000
0 0.0000
3 审议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及其 摘要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4 审议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决算报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告》 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5 审议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 案》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6 审议《关于续 聘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 议案》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7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 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8 审议《关于公 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对 外投资审批 权限的议案》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9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 与津贴的议 案》 379,897,056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100 0.0000
0 0.0000
10 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379,897,15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其中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 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以下无正文,系《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高玉洁: 赵荣春: 温生俊:
2019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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