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8-01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五位 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全面 树立能源绿色发展和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严格落实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 实现可再生能源无歧视、 无障碍上网, 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强化能源相关规划的约束力 和执行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督 考核机制.着力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
2 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市场化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 坚持全国统筹与本地利用相结合. 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 生产地区与消费地区协调联动,在全国层面统筹好电力供需之间、 各电力品种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平衡.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电 力生产地区用能需求,加快推进电能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优 先本地消纳. 坚持规范电源与优化通道相结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着力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布局, 统筹火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 展,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规模和节奏.推进可再生能源电 力开发基地与电力输送通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调峰电源建 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相结合. 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与信息 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电源、电网、用电各环节消纳可再生能源 电力的技术水平,探索可再生能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电力 市场建设步伐,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交易机制、辅助服 务机制和价格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2017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 明显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 90%左右.甘肃、新疆 弃风率降至 30%左右, 吉林、 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 20%左右. 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 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
3 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 局2016 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 于10%、弃光率低于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 要及时总结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 并提出后续 年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组织评估论证后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工作目标,确保 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四)全面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各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 电网企业、 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均要遵循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 坚持能源绿色发展, 把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作为能源发展的重 要任务. 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要加大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力度, 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具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市场空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尤其是 特高压输电通道能力积极接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 主动压减 本地区燃煤发电,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腾出市场空间.
(五)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的《能源发展 十三五 规划》及各有关能源专项规划和经国家 能源局批复的本地区能源发展 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本地区可再生
4 能源发展目标, 按年度提出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 将其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重要指标并保持逐年提升.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到
2020 年、
2030 年分别达到 15%、 20%的目标, 对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 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 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国家根据 《可再生能源法》 、 能源战略和发展规划、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综合考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 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 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 各类电力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承 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责任, 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 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 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 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完善可再 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及交易机制, 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 消费的新发展模式.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 另行发布.
(七)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各电网企业应会同有关 电力交易机构,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关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政策, 根据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发改能源 〔2016〕
625 号) 、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 知》 (发改能源〔2016〕1150 号) 、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
5 知》 (发改运行〔2017〕294 号)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有关管理 规定, 落实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 电量按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或经招标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的政策. 省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时,要 预留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 并会同能源管理部门 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衔接.
(八)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在国家核定最低 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 对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之外 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消纳利用.充分挖掘 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输送能力, 将送端地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与受端地区压减燃煤消费相衔接, 扩大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 力现货交易.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电力运行 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大用户、 拥有自备电厂 的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 主动与受端地区政府及主 管部门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和市场化交易的衔接. 北京电力交 易中心、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要协 同组织开展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 有关地区要尽快取消跨 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送受端不合理的限价规定, 支持可再生 能源电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
(九)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重
6 点地区电网建设,加快推进西南和 三北 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 跨区配置的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 优先建设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 且受端地区具有消纳市场空间的输电通道. 充分利用已有跨省跨区 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并提高运行水平. 研究提高可再生能 源电力输送能力的技术措施,加快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研究与应用, 积极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2017 年, 三北 地区投产晋北至南京、酒泉至湖南、锡盟至泰州、扎鲁特- 青州直流输电工程,西南地区投产川渝第三通道.2018 年, 三北 地区投产准东-皖南、上海庙至山东直流输电工程,西南地区投产 滇西北-广东直流输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