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11-06 |
1 1.
1 项目背景
1 1.2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2 1.3 主要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2 1.4 生产工艺
7 1.5 污染排放控制标准.10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2 2.1 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12 2.2 评价区环境现状.14
3 环境影响预测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8 3.1 主要污染源分析.18 3.2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效果.21 3.3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31 3.4 环境风险评价.33 3.5 卫生防护距离.35 3.6 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35 3.7 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计划.36
4 公众参与
37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9
6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39
1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东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属广东省的地级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 的城市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活垃圾产量会逐年增加,并加剧 垃圾处理日益紧张的形势.据统计,东莞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
13770 吨(含与 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的一般工业垃圾约
2750 吨) . 现阶段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主要是焚烧和填埋.东莞市已建成的市区、横沥、麻涌、厚街四座环保热电厂处 理能力为
11300 吨/日,2019 年中期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700 吨/ 日)完成后,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可达到
12000 吨/日.目前,3 座卫 生填埋场处理及
5 座简易填埋场已基本满容, 将于近期停用封场, 至2019 年底, 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缺口将达到
1770 吨/日 (仍有部分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 的一般工业垃圾由产废企业在厂暂存或由属地收集后临时堆放未计算其中) ,将 给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带来巨大压力, 也对城市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造成危 害.本项目建设积极响应国家《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活垃圾以 焚 烧为主、填埋为辅 的指导思想,可以更好地促进东莞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水平. 本项目由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建并运营, 该公司为东莞市 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能 源公司 ) 成立于
2013 年9月, 是由东莞市属国企―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一家环保产业子公司. 新能源公司坐落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 村海心沙岛,以 节能环保、环境安全,循环经济 为宗旨,立足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向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生物质燃料、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其他环保产 业服务领域延伸,打造环保产业服务平台.目前,公司依托已建成运行的麻涌环 保热电厂项目, 重点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和危废处理等环保业务领 域,逐步形成了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编制环境
2 影响报告书. 为此,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的有关规定, 为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评的详细情况以便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活动, 评价单位编制 出此报告书简本供公众及相关人员查阅. 1.2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 (2)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北端,项目选址地理位置 见附图 1. 项目厂址位于服务区各镇中心地带, 距离麻涌 4.9km, 距离洪梅 2.2km, 距离中堂 22.5km,距离望牛墩 8.0km,距离道窖 7.7km,运距合理. (5)项目规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2250 吨,配置安装 3*750 吨/ 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 统等) ,2*40MW 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用地总面积为 6.96 公顷. (6)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东莞市全域,主要处理东莞市需 调配处理的生活垃圾. (7)垃圾运输线路:全部利用现有运输公路,不新建道路. (8)建设周期和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13.69 亿元. (9)生产定员与工作制度:项目公司总定员
120 人,实行三班制连续运行. 1.3 主要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 1.3.1 主要扩建内容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2250 吨,建设
3 条750t/d 炉排炉焚烧处理线和
2 台4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施.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 1.3-1.
3 表1.3-1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内容或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焚烧炉+发 电系统 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2250 吨, 建设
3 条750t/d 炉排炉焚烧处理线和
2 台4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施. 垃圾处理量的 变 化范 围70%~110% 主厂房 由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锅炉间、烟 气净化间、 汽机间、 中央控制室及烟囱等组 成一个联合厂房 辅助生产区围绕主厂房主 要集中在厂区西侧和南 侧,西侧主要为净水站、 综合水泵房/冷却塔(上下 一体设计) ,南侧由西往东 依次布置有飞灰养护车 间、 污水处理站、 SNCR 间、 燃气调压站. 环保 工程 烟气净化系 统 采用 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 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中温SCR 组合方案,整个系统应保持负压状 态, 防止污染物外泄. 每台焚烧炉配置一套 烟气处理系统.除尘效率 99.8%,脱硫效率 85%,脱HCl 效率≥95%,重金属去除效率 均≥90%,二f英去除效率≥98%.经处理 后排放控制指标满足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GB18485-2014). 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按照优于目前国家《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GB18485-2014 的排放 限值执行,并参照执行欧 盟Directive 2010/75/EU 中24 小时均值和特别排放限 值标准 烟囱 烟囱为套筒式集束烟囱, 与园区共用, 本项 目4根(预留1根) ,每根烟囱出口直径2.60 米,高度80 米,外型平面尺寸为直径18.60*14.30米.在各条焚烧线的烟道上安 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飞灰固化系 统 飞灰在厂内添加水泥、 螯合剂稳定化处理达 标并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 送至生活垃圾卫 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仓储系统 飞灰仓、活性炭仓、石灰贮仓和水泥仓,仓 顶均设置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 污水处理系 统 垃圾渗沥液采用 预处理+ 调节池+UASB 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 +RO 反渗透膜 组合工艺处理后处理出水达 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 水. 湿法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烟气洗涤污水采 用 两级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超滤 +RO 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的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 标准,回用于湿法烟气净化补充水. 污水站出水回用于循环冷 却水系统补充水,全部回 用,不外排. 固废处理措 施 垃圾焚烧产物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 综合利 用;
飞灰稳定固化满足标准后送往附近垃圾 填埋场安全填埋;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入焚 烧炉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固液分离后与垃圾 /
4 一起进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控制 垃圾卸料大厅、 垃圾仓、 渗滤液收集池及处 理站、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 渣仓、 污水管道、 油罐区等均严格采取防渗 措施. 按照相关防渗标准进行分 区防渗 恶臭防治 主厂房为封闭厂房, 正常工况作为一次进风 燃烧处理. 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自动开启除臭风机, 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 滤并喷洒植物液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 气中. / 噪声控制 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减振等 / 1.3.2 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订本)中的鼓励类 城镇 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
2、规划符合性 根据《东莞市麻涌镇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 年) 》04 用地规划图(见图 1.3-1) ,本项目所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5 图1.3-1 麻涌土地利用规划图
3、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中对厂址选择的相关规 定见表 1.3-2,根据对比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 (CJJ90-2009)的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
6 表1.3-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一览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相关规定 建设内容 是否 符合 厂址选择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 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市域空间管制图及市 域用地功能,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限建 区及工业建设区, 可用于市政设施建 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东莞市城 市总体规划》 (2016-2030) ;
根据东 莞市麻涌镇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 年)04 用地规划图,本 项目所在地属工业用地, 符合用地规 划要求. 评价范围内无机场、无文化遗址、无 文化景区. 符合 厂址确定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 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 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选择在生 态环境、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 风景区等敏感目标较少的区域 符合 场址条件要求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 和水文地质条件, 不应选在发震断层、 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 落区等地区 本项目场址不在发震断层、滑坡、泥 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区 域. 符合 厂址与服务区应有良好的道路运输条 件 项目选址交通便利 符合 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 和污水排放条件 项目水源充足, 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 用,不外排. 符合 厂址附近应有必需的电力供应,对于 利用垃圾焚烧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 厂,其电能应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接入附近电力系统 符合
4、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符合性分析 见表1.3-3 . 由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的相关要求. 表1.3-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 本项目建设内容 是否 符合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宜位于城市规划 建成区的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 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的要求 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地区,位于城市建 成区之外.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常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城市水系的下 游. 符合 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 5000kJ/kg, 且生活垃 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 焚烧厂 经检测,项目冬季进炉垃圾平均低位 热值为 10500kJ/kg,高于 5000kJ/kg, 适合焚烧,满足热值要求. 东莞市已出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 址困难情况. 符合
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 本项目建设内容 是否 符合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 缘或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