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1-06
1 公告「电锅容许耗用能源基准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方 法及检查方式」 主旨:公告「电锅容许耗用能源基准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方法及检查方 式」 .

依: 「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公告事项: ㄧ、适用围: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 CNS)2518 规围,且列入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品目者,适用本公告.

二、测试方法:符合 CNS

2518 之规定.

三、容许耗用能源基准:热效率值之实测值不得低於标示值及电锅容许耗用能 源基准(如表一).

四、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标示: (ㄧ)标示尺寸最小尺寸为长 60mm、宽40mm;

标示样示与规格如下图.

2

(二)标示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电锅).

2、 产品型号.

3、 型式(直接加热式/间接加热式/IH 加热式).

4、 热效率值(%).

5、 依矶傅绻茉葱史旨痘急怼顾┲茉葱实燃.

6、 所依绻茉葱史旨痘急砉婺甓燃拔暮.

7、 登录编号.

8、 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文字.

(三)标示张贴 厂商制造或进口电锅时,应将能源效率分级标示图黏贴於正面明显处或 附於使用说明书;

厂商陈列或销售电锅时,应於正面明显处黏贴或悬挂 能源效率分级标示图.

(四)能源效率等级 产品应依刃手当晔局登帜茉葱实燃,并标注於能源效率标示 上.

(五)后市场检查 中央主管机实施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检查时,得每年办理抽测;

抽测样品 由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并由厂商於期限内送至指定检验试验室测试,抽 测数量依制造或进口厂商前一年度销售之电锅总数量,原则上每达四千

3 台抽测一台,总数量未达四千台者亦抽测一台;

但其抽测比例中央主管 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调整之. 表

一、电锅容许耗用能源基准 热效率值基准(%) 72.0 注: 1. 热效率值(η)之测试与计算,依 CNS

2518 电锅之加热能力(Qt)(为显热 能力(Q1,Wh)与潜热能力(Q2,Wh)之总和)及总消耗电量(E,Wh),两者相除 后以百分比表示,热效率值经四舍五入后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 2. 上述显热能力与潜热能力计算说明: 显热能力 Q1=1.16*(W1+W2)*(T2-T1) 潜热能力 Q2=Δw*0.6269 W1:内锅满水量 64%之蒸馏水质量(kg) W2:外锅添加蒸馏水质量(kg) T1:内锅蒸馏水初温(℃) T2:蒸馏水最高水温(℃) Δw:水蒸发量(g) 3. 热效率值实测值不得低於上表基准值,且在产品标示值百分之九十七以 上.

4 表

二、电锅能源效率分级基准表 能源效率等级 热效率值(%)

1 级90.0

2 级85.0

3 级80.0

4 级76.0

5 级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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