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2-15 |
4 , 对工程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不作必要覆盖,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未进行清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1日修订,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1年9月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程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不作必要覆盖,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未进行清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1、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2、造成危害后,但不严重且及时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后果严重且未及时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 ,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1年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
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2011年1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47号修订;
2011年11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订) ,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
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2、不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元以上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