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1-12
交通局权责清单(2017版)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项目 , 子项

1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2016年4月7日修正)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

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交通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2)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实施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审查责任: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1)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1)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实施机关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