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8-01-12 |
(2)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实施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审查责任: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1)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1)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实施机关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2016年4月14日修正)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交通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2)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实施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审查责任: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1)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