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8-01-12 |
3 , 行政许可 , 货运站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2016年4月7日修正)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 交通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2)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实施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审查责任: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1)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1)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实施机关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 行政许可 , 客运站经营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2016年4月7日修正)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 交通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