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8 |
一、修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共3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6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大项 , 小项
1 , 行政许可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 , 《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市场供求、承受能力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分析;
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召开价格听证会或通过其他方式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形成制定价格方案;
审议.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价格法》
20、
21、
22、
23、
24、
25、33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14、
15、
17、
19、
20、22条. , 价格管理科、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价格管理科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2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3年)第
4、9条.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
13、
14、
17、
18、19条 , 资源环境科 ,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资源环境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3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