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8 |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 政府投资科、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政府投资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窗口负责人
4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处罚 , , 《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17条.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处罚法》第
15、
31、
37、
38、
39、
40、42条;
《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17条. , 资源环境科 , 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资源环境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5 , 行政处罚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效,节能评审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审意见失效的处罚 , , 《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处罚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