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8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电话:12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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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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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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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 , 大项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序号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对象 , 涉及层级 ,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行政许可 ,

2 ,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 ,,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改变建设项目地点、使用功能、排污状况的,须提前向环保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4.[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国家、省、市、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和《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中规定由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不属于申请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5.事后监管责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潮州市投诉举报平台热线:12345;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电话:12369 , 职权类别 , 大项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序号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对象 , 涉及层级 ,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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