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01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职权编码】2400-A-00100-140400 【审批(服务)部门】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审批(服务)对象】气瓶充装单位 【申报条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 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气瓶使用登记表;

(四)质量管理手册;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1.法定期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20个工作日发证:1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与标准】依据晋价费字【2003】37号规定,收费500元 【审批结果】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证正本、副本 【审批结果有效期】4年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 【审批程序】见流程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救济途径】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 【审批受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咨询

电话:0355-3088131 监督

电话:0355-2114332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政务中心 邮编:04600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职权编码】2400-A-00200-140400 【审批(服务)部门】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审批(服务)对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