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9-01 |
电话:0355-3088131 监督
电话:0355-2114332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政务中心 邮编:04600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考核发证 【职权编码】2400-A-00404-140400 【审批(服务)部门】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审批(服务)对象】具有计量检定能力、能够提供计量检定服务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原件)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4.省或市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批文(适用于首次申请、扩项考核) 5.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适用于复查考核申请) 6.质量手册 7.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 受理:5个工作日 现场考核:无规定 整改:3个月 审批:20 个工作日 发证:1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审批服务结果】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证书正本、副本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不超过5年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授权证书编号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 6.计量授权证书编号规则 【审批程序】见流程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救济途径】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咨询
电话:0355-3088131 监督
电话:0355-2114332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政务中心 邮编:04600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职权编码】2400-A-00500-140400 【审批部门】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申报条件】 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报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