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9-01 |
一、按台(套)办理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二、按单位登记(气瓶、压力管道)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或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15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1.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作出受理与否决定;
2.办理人员对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现场核查的,核查时间除外.)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标志 【审批结果有效期】长期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G08-2017) 6.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审批程序】见流程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救济途径】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审批受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咨询
电话:0355-3088131 监督
电话:0355-2114332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政务中心 邮编:04600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职权编码】2400-A-00300-140400 【审批(服务)部门】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 【审批(服务)对象】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作业的人员 【申报材料】
一、新取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1份);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
二、复审(需有效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