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3-05-25 |
(三)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职能.
(一)负责企业年度固定资产增长、技改投资情况、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
(二)受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委托,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三)检查企业各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四)向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提交企业技改项目情况报告.
(五)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委托第三方评价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核算方法 第十三条 奖励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核准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 奖励条件.以《目录》为指引进行技术改造,已完工并进行完工评价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奖励标准.
(一)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的当年税收增量额度来计算.
(二)2015起,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三年,企业每年均可申报事后奖补资金.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当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企业可申报的事后奖补资金为申报当年主体税种税收额相对于基数的税收增量额度,按税收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给予企业财政奖励.
(四)单个企业技改项目已享受财政资助,同时享受财政奖励资金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总额应不超过企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十六条 核算方法.
(一)税收增量额度可以独立核算的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按以下公式计算事后奖补资金: 事后奖补资金=当年税收增量额度省级分成部分*60%+当年税收增量额度地市级分成部分*50%+当年税收增量额度县级分成部分*40%
(二)税收增量额度难以独立核算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当年税收增量额度: 当年税收增量额度=当年税收增长率*当年主体税种税收增加额 将当年税收增量额度代入以下公式计算事后奖补资金: 事后奖补资金=当年税收增量额度省级分成部分*60%+当年税收增量额度地市级分成部分*50%+当年税收增量额度县级分成部分*40%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需向第三方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二)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新增固定资产增量、税收增量、税收增长率、技改投资额的核实)和完工评价鉴定意见书.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按照现行备案管理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将项目相关信息(含备案、开工、进度、事后奖补申请等)录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