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3-05-25 |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在监测系统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分别公开如下信息:
(一)事后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审核方式、拨付程序等.
(二)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
(三)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报金额等.
(四)事后奖补资金分配程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审批方式等.
(五)事后奖补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金额等.
(六)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并根据规定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各地市经信、财政、税务及统计部门应做好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和清算等相关工作,并报省经信、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事后奖补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图 附1-1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