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3-07-2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粤建市〔2019〕10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 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检查时参考.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我厅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4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指导我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效开展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 第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一)检查对象:建设单位、工程实际承包人.

(二)检查资料: 1.施工合同;

2.工程款支付凭证.

(三)认定情形: 1.工程施工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无单位印章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支付给个人的;

3.其他证明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情形. 第二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一)检查对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

(二)检查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款收付凭证.

(三)认定情形: 1.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或者资质证书过期的;

2.接受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或者资质证书过期的;

3.其他证明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情形. 第三条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招标法定程序发包.

(一)检查对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二)检查资料: 1.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三)认定情形: 1.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的;

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

3.应公开招标发包的项目,未在相关指定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实行资格预审的未在相关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

4.列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招标,未进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省内任何一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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