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8-04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卫生保洁服务分类
1 5 基本要求
2 5 服务准备
3 6 服务提供
4 7 服务管理
4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 共同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为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卫生保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保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准备、服务提供、监督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约定的责任人所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 DB11/
48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 11/T
512 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77??号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保洁服务 sanitation and keep clean 使物体及其表面达到并保持清洁状态,可同时完成消毒的服务过程.可分为室内、室外、专项和特殊行业的卫生保洁服务. 3.2 专项卫生保洁服务 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作业过程安全或环保要求高的卫生保洁服务过程.
4 卫生保洁服务分类 4.1 室内卫生保洁服务:指为建筑物、构筑物等场所的室内环境、设施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 4.1.1 室内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4.1.1.1 地面保洁 a) 水泥地面保洁;
b) 石材地面保洁;
c) 木地板保洁;
d) 人工合成材料地面保洁;
e) 地毯保洁. 4.1.1.2 立面保洁 a) 玻璃保洁;
b) 壁纸壁布保洁;
c) 石材保洁;
d) 木制材料保洁;
e) 金属材料保洁;
f) 人工合成材料保洁. 4.1.1.3 装饰物、家具及设施保洁 a) 灯饰保洁;
b) 饰品饰物保洁;
c) 家具及设施保洁. 4.1.1.4 卫生间保洁与消毒. 4.2 室外卫生保洁服务:指为建筑物、构筑物等场所所属的室外环境、设施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 4.2.1 室外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4.2.1.1 硬化路面和停车场保洁. 4.2.1.2 绿地及绿化带保洁. 4.2.1.3 室外设施保洁.如:雕塑、标志牌、照明灯具、栏杆等保洁. 4.2.1.4 水面(水池)保洁. 4.3 专项卫生保洁服务.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4.3.1 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内外立面保洁. 4.3.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保洁. 4.3.3 厨房排油烟系统保洁. 4.3.4 石材清洗养护服务. 4.3.5 地面打蜡及养护. 4.3.6 地毯、沙发、布艺等物体表面清洗养护. 4.3.7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4.3.8 室内空气治理. 4.3.9 开荒保洁. 4.4 特殊行业保洁.如为医院、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提供的卫生保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