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10-25 |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0日 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4月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大厅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新闻发言人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应当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相关法律文书. 第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得公开法律文书;
触犯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得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各部门对案件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规定报保密部门确定. 第五条 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窗口查询服务,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入、导出,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密级确定、案卡填录、重要案件信息起草以及法律文书审核及文字屏蔽处理;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收集、处理舆情反映;
保密部门负责日常保密检查、管理;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流程保障以及技术问题的处理、汇总和上报.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第六条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的,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验明身份后可以查询与当事人有直接关联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第七条 办理案件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应当向查询申请人提供以下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查询:
(一)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案由、立案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
(二)审查逮捕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理期限、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结果、办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