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10-25 |
(三)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一次退查日期、一次退查重报日期、二次退查日期、二次退查重报日期、审结日期、审查处理结果、办案部门;
(四)二审程序上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审查结果、办案部门;
(五)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审结日期、审查处理结果、办案部门;
(六)刑事申诉审查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立案复查日期、复查结果;
(七)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审查结果、决定日期、决定结果;
(八)刑事赔偿复议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决定日期、决定结果、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日期、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结果;
(九)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的案由、申请日期、执行日期、支付人身自由权赔偿金金额、支付生命健康权赔偿金金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金额;
(十)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
(十一)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
(十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案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救助发放日期、救助金发放数额;
(十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办理结果;
(十四)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办理结果. 第八条 下列案件只在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提供当面查询:
(一)违反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二)违反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及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的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四)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等不宜在网上查询的案件.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规范、完整、准确地填录案卡信息.案件办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案卡信息填录情况的审核(详见附件1).对系统是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的自动筛选进行更改的,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公开(不公开)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决定,更改情况应及时告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办理部门的流程监管员应加强对承办人网上信息填录、流程操作等活动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不应当公开而公开的或已导出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内容有误的,通知案件办理部门纠正,并记录通知及纠正情况.案件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案件办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向案件管理部门书面反馈情况.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在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