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1-09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201*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earthquake resista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engineering sites (征求意见稿) 201*-*-* 发布 201*-*-*实施 前言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监函〔2019〕1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要求、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修订了附录A: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

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4、修改了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5、增加了有关场地卓越周期测试的条文,以及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归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条文技术内容的解释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目次1总则32术语和符号

3 2.1 术语32.2 符号53基本规定

5 4 勘察要求

6 5 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7 6 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8 6.1 液化86.2 软土震陷

11 6.3 滑坡、崩塌等

11 6.4 活动断裂

12 7 设计地震动参数

13 7.1 基本参数

13 7.2 时程曲线

14 附录A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16 附录B 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

16 附录C 安徽省宏观地貌分区示意图

32 附录D 安徽省部分地区工程场地地层简表

32 附录E 剪切波速vs地区经验公式

42 本标准用词说明

43 引用标准名录

43 附:条文说明

44 1 总则1.0.1 为在安徽省贯彻执行国家抗震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发挥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地区的建筑工程建设场地的抗震性能评价. 1.0.3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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