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4-16 |
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出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
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4. 附件1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验资帐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2)法人股东2016年度和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3)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6. 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出资典当行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在3年以上). 7.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名称中包含 典当 和 有限(责任)公司 字样). 9. 市公安局审核意见原件. 10. 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11. 法人股东为国有资本投资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原件. 12.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应有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原件.非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申请人,需出具无上市公司投资典当的情况说明承诺函原件. 13. 申请人出具无外商及港、澳、台商资金投资典当行的情况说明承诺函原件. 注: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用文件盒套装.
(二)开设典当行分支机构申请 1.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内容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设立申请由拟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附件1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2)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验资帐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3.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4.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5. 市商务委及市公安局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用文件盒套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