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4-16 |
三、申报时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向市商务委报送推荐报告(附《典当行设立审核情况表(附件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情况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典当行设立申报 1. 申请者到工商局预核名,取得《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审核函件.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实际情况和场所等进行核实,在2017年2月17日前向市商务委出具推荐申请人申领去市公安局进行审核的函件.申请人未按时申领视为自动放弃. 3. 申请者到市商务委办理去市公安局进行审核的函件.申请者凭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出资协议、租用经营场所协议,到市商务委特管处办理函件. 4. 申请者凭市商务委函件到市公安局接受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审核,取得审核意见. 5. 申请者向银行验资专户转入注册资本金,并经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6.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申请者资料齐备,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符合要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商务委报送推荐报告及申报材料. 7. 市商务委对报件进行审查.
(二)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申报 申请开设典当行分支机构程序参照申请开设典当行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制定申报、筛选、初审推荐方案,加强对申报与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二)申请者要认真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项目齐备,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凡经市商务委受理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进行补正. 附件:1. 2016年度新增典当行验资推荐会计师事务所 2.《典当行设立审核情况表》 3.《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情况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地址: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栋能源大厦20层2009室 特管处;
联系人:朱冰清,
电话:
63853040、13883696515) 附件1 2016年新增典当行验资推荐会计师事务所 1.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建华
电话:63531951(办), 13808387749(手机)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