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4-22 |
3、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培训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以师带徒),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另行确定.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其他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
一、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十
二、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3、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涂改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十
四、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