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5-05-14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199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9、《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1、《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1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

1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1993年);

1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

15、《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

16、《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7、《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8、《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 四查清、四对照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9、《关于下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09]13号);

20、《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1、《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文本及说明;

22、《东莞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

23、《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2001年);

24、《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年);

25、《东莞市生态保护规划》(2007年);

26、《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年);

27、《东莞市域生态绿线控制规划》(2008年);

28、《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规划》(2006年);

29、《东莞市公路网规划(2005-2030)》(2005年);

30、《东莞市公路运输客货站场布局规划(2005―2030)》(2005年);

31、《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2007年);

32、《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2006年);

33、东莞市其他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东莞市整个行政区域,总面积为2474.13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0-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东莞市土地面积为247413公顷,其中已利用土地238904公顷. 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21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9%,其中耕地保有量33749公顷,园地45873公顷,林地36962公顷(国土统计口径,不含平地中的经济林地和四旁绿化),牧草地165公顷,其它农用地23524公顷.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8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72%,其中城市用地4583公顷,建制镇用地1070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706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97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4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5425公顷,其它建设用地1335公顷. 全市其它用地面积为27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8%,其中水域19161公顷,自然保留地8509公顷. 2005年东莞市有可调整为耕地地类(即带K地类)面积为18806公顷,即耕地保有量(耕地加带K地类)为3374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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