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5-06-25

每100mL溶液材料含量用v/v%表示.百万分之重量可用符号mg/kg、ppm或mg/L来表示. 温度符号采用摄氏(℃)度. 标准温度定义为20℃, 原温度15-25℃,室内温度1~35℃, 略高温度30―40℃. 除另行规定外,凉水定义为15℃或以下;

热水60-70℃;

开水100℃.除另行规定外, 水浴/浸 热温度定义为100°C,水浴可替换成约100 °C的蒸汽浴. 除另行规定外,冷暗场所指,温度在0~15°C的无光场所. 除另行规定外,检测用水为蒸馏水或净化水. 未标明溶剂的溶液指水溶液. 除另行规定外,解压指15mmHg或更底的压力. 除另行规定外,用pH石蕊试验确定酸碱度或中性.具体的pH以pH实际值为准.强酸定义为pH约=3.0或以下,弱酸pH约等于3.0-5.0, 微酸pH约等于5.0-6.5, 中性pH约等于6.5-7.5, 微碱pH约等于7.5-9.0, 弱碱pH约等于9.0-11.0, 强碱pH约等于11.0或以上. 溶液浓度,如(1―>

5)、(1―>

10)、(1―100)等,指溶于溶液1克固体反应物或1mL液体反应剂所产生的每5mL、10mL、100mL等溶液.类似(1+1), (1+5)等符号,指1克固体反应物或1mL固体反应物混于1mL或5mL的溶剂.如未标明溶剂,则指水稀释溶液. 类似(1:1), (4:2:1)等混合符号,指固体反应物混合体积或固体反应物混合重量. 当在摄氏20 °C的温度下测重20滴水蒸馏水时,其重量应介于0.90-1.10克之间. 内斯勒尔管指一种无色玻璃平底管.其内径为20mm, 外径为24mm.管口到管尾总长20cm.其容量应为50mL.各管刻度间隔应不超过2mm. 原子量以最新标准原子量表为准. 当根据欲求试验值(试验值)及规定试验值(标准值)对比来确定成功与否时,试验值保留整数应比标准值多一位,然后再对比标准值做出决定.类似a~ b标准值符号指a―b范围. 精确测重 是指以最小重量单位为准,测重精确度到0.1mg、0.01mg或0.001mg. 校正测重 指测量重量达到规定值2位小数. 除另行规定外, 约 取样量指记录采样量介于90~110%之间. 干或加热恒重记录 指干燥或加热时先测出的重量与再次干燥或加热1小时后第2次测出重量的间差应不超过首次测重的0.1%.但是,如用化学天平测量测量重量差不超过0.5mg或用微化学天平测量不超过0.01 mg时,则视为 恒重量 .除另行规定外,干燥器的干燥剂指硅胶. 除另行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温度下进行.试验后30秒内观察结果.但是,受温度影响的试验应在标准温度下进行. 据称 焦色 含有铝色淀. 第5条介绍的 防腐剂 指 脱氢乙酸及其盐(钠)、山梨酸及其盐(钾和钙)、苯甲酸及其盐(钠、钾和钙)、羟基苯甲酸酯(p-hydroxybenzoates)(甲基、丁基、乙基、丙基、 异丁基和异丙基)和丙酸及其盐(钠和钙) . 25)第5条介绍的 抗氧化剂 指 抗氧化剂、丁基化羟基茴香醚、叔丁基氢醌、没食子酸丙酯、EDTA钠盐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 26)本食品法典将加工食品划分为食品级(大分类)、食品种(中分类)及食品类(细分类). 食品等级: 第4条介绍饮料与调料分类.单个食品标准规范以外的一般加工食品规范(第5条)及第

5 条单个食品标准规范. 食品品种: 加工谷物、果菜饮料、碳酸饮料、醋等被列为食品级. 食品类型: 果/菜浓缩汁、果/菜汁、发酵醋、合成醋等被列为食品种(包括细分类) (但未分食品类的食品种可称为食品类). 确定是否通过过本食品法典的规定标准规范主要靠本食品法典规定的检测方法来判断.但是,当有一种判断方法比本食品法典规定的检测方法更准确时,可以使用该方法.尤其,微生物或毒素等试验可以使用商业化仪器进行.但是,当对其结果有置疑时,则应通过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和判断. 确定是否通过/未通过本食品法典未规定标准规范的有害物质,如:杀虫剂残留、兽药、重金属等暂时符合CODEX(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当CODEX无相关法规时,KFDA专员在全面审核相关材料数据后,可设置规范,如:外国标准和规范、可接受日摄入量(ADI)、相关食品摄入量等. 当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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