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9-22 |
第五节 后勤辅助用房 第二十条 后勤附属用房包括医疗用房、公共浴室、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食堂工人集体宿舍、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所)、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第二十一条 后勤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满足表7的规定. 表7 按学校类型分的后勤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O / 生 高校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综合、师范院校 工科、医学、农林院校 政法、财经、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生活配套用房 不高于1.55 不高于1.55 不高于1.55 不高于1.8 不高于2
第三章 高等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鼓励研究型高校在本标准表4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大学术研究相关用房的建设力度;
鼓励应用型高校本标准表4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大教学实训相关用房的建设力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补助的校舍建筑面积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配套用房三项指标.研究生的补助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研究生建筑面积补贴指标 单位:O/生 内容 类别 指标 备注 研究生补助指标 教学及辅助用房
3 行政办公用房
2 生活配套用房 硕士5 博士14 用于学生宿舍 注:
1、计算补助指标采取研究生的自然规模.
2、补助指标的应用不能超出上述备注的控制范围. 第二十四条 高校经国家各部委批准并挂牌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用房,其建设按照有关批文或规定进行,相关校舍建筑面积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按科研人员编制给予建筑面积指标补贴,不计入学校总指标控制. 第二十六条 高校招收学位留学生,其必须配备的四大类校舍面积、研究生补助面积均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包括校舍建设用地、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专用绿地和停车场用地.
1、校舍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道路、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2、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运动器械场地、学生游戏场地等.
3、专用绿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
4、停车场用地包括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用地. 第二十八条 通高等学校在工程的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在满足规划要求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层数.新建的高校校舍中,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等建筑的平均层数不宜低于5层,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宜低于2层,学生宿舍的平均层数不宜低于10层.
第二节 各项用地规划指标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上海市社会事业用地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用绿地不超过12m2/生.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停车场用地不超过4m2/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