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6-03-30
金融稳定理事会 征求意见稿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置 政策建议及时间表 2011年7月19日 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置 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就其关于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有效处置的文件征求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包含了完整的政策意见以及实施的时间框架,旨在避免系统性动荡时由纳税人承担损失,并增强当局处置SIFIs的能力.该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八个与之紧密相关的附件.附件1-6 包括以下建议,而附件7-8则包括了目前为止FSB进行的一些初步讨论.

一、处置权力和工具 1.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即各经济体有效处置SIFIs所需的权力和工具,包括实施跨境处置的情况. 2.处置内的自救:关键属性中应包括的要素,明确金融机构资本重组的自救机制的关键要素.

二、跨境安排 3.制定针对单家机构跨境合作协议的基本要素,明确相关处置当局就单家机构的处置协议所应包含的基本要素.

三、处置计划 4.可处置性评估.评估SIFI可处置性的框架,其中考虑了金融机构的架构、所在经济体的处置框架及恢复和处置方案(RRP). 5.恢复和处置计划(RRPs).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RRP框架及具体内容.

四、消除处置障碍 6.改进可处置性的措施.清除由公司架构及业务的复杂性造成的处置障碍,尤其是由不完善的信息系统、集团内部交易和全球支付业务造成的障碍.

五、讨论文件 为改进其最终建议,FSB正在就以下两个讨论文件征求意见.这两个讨论文件代表了FSB的初步观点. 7.处置中债权人求偿排序、存款人优先权和存款人保护.讨论债权人优先等级(尤其是存款人)各国标准是否应一致. 8.暂停提前终止权实施条件.为支持特定处置工具的实施而提前终止合同权利的触发条件. 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之前,FSB将就以上文件公开征求意见.FSB将在公众反馈的基础上修改上述文件.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降低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相关的道德风险建议的一部分提交给将于2011年11月3-4日召开的G20戛纳峰会. 正文 2008年9月,雷曼兄弟的倒闭给金融体系和全球经济带来巨大成本,这个惨痛教训警示我们: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处置权力及工具至关重要. 在G20匹兹堡、多伦多、首尔峰会上,G20领导人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设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有效处置框架.本文的附件详细列举了相关政策建议,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方面:强化国家处置框架、建立跨境合作安排、改进处置计划及消除处置障碍. 很多经济体需要通过立法和监管改革来实施这些改革措施.此外,有关各方需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进行重新定位,以确保金融机构在当前处置框架下的可处置性.

一、已有的政策建议 1.有效处置框架 处置框架应当为处置当局提供足够工具,以安全快捷地对银行实施干预,并确保其持续发挥系统重要性的功能. 问题讨论: (1)附件1《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是否覆盖了一切经济体处置框架和处置工具的特征? (2)附件1《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所提供的框架是否足够具体,又足够灵活,能够覆盖不同类型经济体和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 2.自救权力 《处置内的自救:关键属性中应包括的要素》介绍了在特定处置程序中法律权力的核心要素及合同条款,以使失败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融资维持其系统重要性功能.自救权力使处置当局能够将无担保或无保险债务减记或转为股本,以维持系统重要性功能的连续性,或者给提供关键功能的公司实体注资,或者给保留了关键功能的新建实体或过桥机构注资.处置当局应在处置中具有自救权力,以实施以上至少一种机制. 问题讨论: (3)附件2《处置内的自救:关键属性中应包括的要素》关键特征中应包括的要素是否具体到能够确保自救机制的全面、透明和有效,同时又能照顾不同经济体的特殊需求和法律框架? (4)法令式自救的覆盖范围是否越大越好?该 范围 在不同国家是否有类似的定义? (5)什么种类的债务应排除在法令式自救的范围之内? (6)什么种类的债务应在法令式自救的范围之外? (7)当局是否有必要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数量的自救债务?如果数量不够,当局是否应考虑建立自救债务的最低要求?该最低水平应如何校准,并以何种形式出现(自救债务风险加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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