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3-30 |
二、正在讨论的问题 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评估处置中债权人等级、存款人优先及存款人保护的进一步统一,以及为保证处置工具的正常应用而在处置初期采取暂时中止合约的措施可能带来的正反两方面影响. 1.关于债权人等级、存款人优先及存款人保护 有效处置框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 能够让股东和无担保的、无保险的债权人按照顺序吸收损失 ,处置过程必须以公平的方式推进,并保证将风险传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清晰而可预测的优先顺序或法定的索偿顺序是实施有效处置的必要条件,其决定了损失的分配情况,以及市场参与者进行风险定价的积极性,并影响处置工具的应用. 对当地存款人以及金融稳定的有效保护是东道国当局决定是否进行跨境合作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针对以下事宜广泛征求意见:不同经济体索偿顺序不一致是否阻碍有效跨境处置的实施?存款人求偿权是否可以在国际层面上寻求一致? 问题讨论: (21)法定债权人排序差异的存在是否妨碍有效跨境处置?若答案是肯定的,哪些差异妨碍了有效跨境处置? (22)不同国家的法定债权人排序更趋于一致是否有利且可行?一致性应趋于优先债权人还是消除优先权?实现存款和投保存款的定义趋同是否有利且可行? (23)所有存款人拥有优先权是否存在套利风险?特定存款者(如,零售存款者)是否应被限制优先权利?以下几种类型应如何处置?大型公司的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基金经理和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的存款;
存款担保计划的代位索赔(尤其是在这些计划由银行业支持的国家). (24)存款人优先可能的收益和成本有哪些?是收益更高还是成本、风险更大? (25)如果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合作出现障碍,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降低有效跨境处置中出现的障碍?跨境合作中有关债权人索偿权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得到了怎样的改善? 2.关于提前终止合同触发条件 在标准的金融合约中,合约提前偿付、终止和其他平仓的权利(总称为 提前终止权 )可能在处置当局启动处置程序或者对金融机构采取明确的处置行动时被触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入处置程序初期时,大规模金融合约的终止会导致退出秩序的混乱以及处置工具应用的失败,如,为保证重要金融功能的存续性而采取的关键功能向过渡银行转移或者是使用自救工具等.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在针对允许提前终止权暂时中止的法定条款、暂停期长度、暂时中止的实施范围、例外条件以及跨境处置应用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问题讨论: (26)关于提前终止权的短暂中止:这样的暂时中止对破产机构及其交易对手会产生哪些潜在的不利后果?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减轻这些不利影响?暂停期的长短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7)何种特殊事件适合作为暂停期的开始?提前终止权是否可以在处置开始时自动中止?或者是处置当局有权强制中止? (28)金融合约中应该具备怎样的条款,以保证暂时中止的顺利执行?是否还有不适用于暂停期的其他类型的提前终止权? (29)多长时间段适合当局推迟即可执行的合约提前终止权? (30)暂时中止的实施范围是什么?是否可以应用于所有交易对手?是否可以排除某些特定交易对手(如,中央交易对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31)是否同意关于提前终止权的暂时中止实施条件的相关建议?是否还有其他的必要保障措施? (32)对于跨境事务中的暂时中止和转移问题,是否有适宜的机制来保证跨境处置的有效性? (33)关于跨境事务的合约方法,除了增加合约条款,是否还有其他或替代方法保证其有效性? (34)如果问题金融机构在某经济体没有设立经营实体,但有合约受到该经济体监管法律的限制,需建立何种机制能够保证有效地执行暂时中止? 附件1 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 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明确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包括金融集团有效处置的框架及工具,以帮助缓解金融机构倒闭带来的市场混乱并降低道德风险. 各经济体处置框架应包含下列关键属性.在很多情形下,需要相关立法程序的支持.特定行业的操作性指引将包括保险公司、金融基础设施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目标 有效处置框架的目标是使任意一家金融机构的处置无需纳税人承担损失,并通过相关机制使股东及无担保、无保险的债权人按照级别顺序吸收损失,从而确保金融功能得以延续. 有效处置框架应: (1)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服务及功能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