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11-30

一、一般假设 1.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权证》,我们未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下,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经现场查勘观察,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相当. 4.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既能满足如下条件:交易双方自愿地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出于利己动机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精明、谨慎行事,并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

交易双方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

二、未定事项假设 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 无背离事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实地查勘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在估价过程中,假设价值时点与实地查勘日的房地产状况相一致.

五、依据不足假设 无依据不足假设.

六、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1.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不得用于拆迁补偿、抵押贷款等其他用途. 2.本估价报告仅估价委托人以及估价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相关单位、部门所使用.未经本估价机构同意,不得向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3.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超过估价报告使用期限,需重新进行估价.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估价机构 机构名称: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慧杰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11号远洋大厦B座

1601、1603号 资质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3]054号

三、估价目的 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四、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界定 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鉴定就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吴玲琳、金洪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如下事项进行鉴定: 对被执行人吴玲琳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惠泽北园30号3-4-1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18日. 2.估价对象坐落 估价对象位于惠泽北园,以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为中心,东北侧临山,西侧临易和熙园小区,北侧为惠润园,南侧临惠泽中园. 3.估价对象状况 对被执行人吴玲琳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惠泽北园30号3-4-1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18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估价对象坐落于甘井子区红旗西路惠泽北园30号3单元4层1号,房地产权利人为吴玲琳,房屋号为088027197003004001,产别为私有房产,建成年代为2006年,结构为钢混,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6.06平方米,所在楼共11层,估价对象位于4层.另据现场勘察,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平面布局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估价对象主要装修情况为卧室及客厅地面铺地板,墙面刮大白,天棚刮大白,局部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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