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5-07 |
第四章 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识别证券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评估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在证券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 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应当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确保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独立运作.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证券公司人员不得在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投从业人员,不得以其他方式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上述机构的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其他人员兼任上述职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加强对直投子公司的管理.证券公司应当督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防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违规经营导致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有效性的评估机制,并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或管理的不同直投基金之间应当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确保尚处在投资阶段的自有资金和直投基金之间以及不同的直投基金之间,至少在投资领域、投资策略和投资区域中的某一个方面存在明确的区分.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在处理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在处理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管理团队对自有资金或直投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跟投的,应当对自有资金或直投基金投资的所有项目进行跟投,且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额与自有资金或直投基金的投资额之间的比例应当在所有项目上保持一致,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价格与自有资金或直投基金的投资价格应当在单一项目上保持一致.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材料、投资决策记录、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投资文件.
第五章 直投从业人员 直投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工作,忠于职守,不侵害所在机构利益,切实履行对所在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在机构的管理. 直投从业人员应当对业务活动中获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但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家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或者协会按照规定进行自律管理而进行披露的除外. 直投从业人员离开所在机构或不再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直投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不得有如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