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12-14 |
(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秩序;
(二)严重危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
(四)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五)群众举报或者投诉三起以上且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六)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估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材料、虚假评估报告或者验证证明、报告等材料,骗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许可、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办案机构应当建立集体合议制度.参加案件合议的人员由办案机构班子成员、调查和处理案件的执法人员、记录人员等组成.案件的处罚建议由合议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办案机构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依法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对施工企业违法行为首次行政处罚后,又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可再次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再次记入诚信记录. 第十五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办案机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列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和证据及使用本办法或《标准》的具体规定. 因特殊原因,办案机构作出突破《标准》范围的行政处罚时,应当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无法定依据不得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办案机构每个季度对当事人应进行不低于10%的抽样回访,并将当事人的意见、执行情况及效果等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过错行为,行政机关依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中 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级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力度,凡不符合本办法及《标准》的,应建议办案机构补正或者修改.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区)建设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8年 7月
13 日至
2023 年 7月
12 日止.原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执行标准石住建办〔2016〕272号文件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目录
第一章 建筑业管理
第一节 勘察设计
第二节 工程造价
第三节 工程抗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