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12-14

五、谈判

13、谈判组织 19.1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19.2 谈判采购工作由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4、谈判程序 14.1 发出谈判邀请. 14.2 登记领取谈判文件. 14.3 成立谈判小组. 14.4 确认谈判文件.根据本项目特点及 2015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相关条款,由谈判小组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14.5 谈判响应文件评审.评审期间,如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集体审核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并就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4.6 拆封报价表并唱价.只有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拆封其报价表并唱价. 14.7 提交最终报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14.8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情况编写评审报告,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并按照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 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14.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15、谈判响应文件解释或者澄清 15.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细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5.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16.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6、核价原则 16.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2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16.3将按上述原则调整错误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成交原则 17.1按照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评审过程保密性 18.1 谈判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及相关保密信息. 18.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采购人施加任何不良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签订协议和合同

19、成交通知书 19.1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0、签订协议和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授权代表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协议.成交供应商或授权供货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分别签订合同,并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 20.2 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0.3 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而耽误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依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其它成交供应商.

21、履约保证金 2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以履约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相当合同金额百分之二(2%)的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成交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1.2 成交供应商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协议,可以授权供货商与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原厂商必须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或授权供货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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