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7-12-26

3、市局、分局和派出所的监督、投诉电话;

4、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须知;

5、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6、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

(二)首接负责制度.接待群众咨询、申办有关事项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做好指引工作.

(三)受理回执制度.对群众申办的各类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

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和各级公安机关核准的,要向办事群众填发《受理回执单》,告知核准流程、时限,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申办(或咨询)户籍事项,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办程序、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对不予受理的要详细告知有关规定,同时填写《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单》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单》交给群众,对不予受理的要详细告知有关规定.窗口民警可在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缺件告知单打印 模块打印一次性告知单,交给群众.

(五)内部报批制度.群众到窗口办理证照、咨询业务、投诉问题等,办事窗口在统一受理后,按照单位内部工作分工交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核准、审批结果应由办事窗口统一通知当事人.

(六)优先服务制度.对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实行优先办理.

(七)预约代办制度.对生活不便,行动有困难的群众,户口类的事项可以由社区民警代为办理.

(八)延时服务制度.对业务量较大的窗口单位,可适当延长窗口服务时间.

(九)急事急办制度.对群众因参军、升学、紧急公务等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项的,应随时响应.

(十)先批后办制度.对通过微信等渠道申办的户籍业务,户籍窗口民警先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预核准,预核准通过后再通知群众到窗口查验身份、交验材料、领取证照. 第十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应由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民警具体承办.每个户籍窗口不得少于1名专职民警,同时配备至少1名兼职民警,并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户籍民警变动的,需提前一个月报分局批准,分局应及时上报市局备案. 因工作需要外聘的户口协管员,经分局业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管资格后,可协助户籍民警从事窗口接待、户籍业务代为受理、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从事户口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不得擅自登录计算机系统操作办理业务.户口协管员变动的,分局应及时做好备案. 第十六条 户籍窗口民警工作职责:

(一)按时开放户籍窗口,工作时间不空岗或由非警务人员代岗;

(二)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三)了解掌握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接待群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热情;

(四)严格执行户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受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登记管理的初始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坚持按规定办理.对不需审批且材料齐全的业务,实行 当场办结 ;

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实行 限时办结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