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1-21 |
序言亲爱的老师: 你们好!
2018 年度员工商业保险于
2018 年04 月01 日正式生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将为您提供保险服务.为确保各位得到高效、及时的服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制作本服务手册.本手册主要内容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须知等内容,请各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如对本手册有疑问,请致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专员,我们将秉承 立信于心,尽责至善 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新华保险祝您和家人生活幸福、安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04 月01 日
一、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零时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责任 保险项目 免赔额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0元 按伤残比例赔付 10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0元100%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480元70% 1400元 住院医疗保险金 0元70% 26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 0元100% 15000元 保险责任释义 (1)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件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只对发生在约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的合理门诊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4)住院医疗保险金: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只对发生在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的合理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住院理赔:不允许先扣除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报销的部分可直接按照原始住院发票可报销部分来理赔. (5)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