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3-27 |
附件:涵江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运行 流程图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涵江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
一、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出生日期更正 【法律法规依据】 1.《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通知》(闽公综〔2014〕447号).
第三节 出生日期 第一百三十条 公民的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当由本人或者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出生日期不详的,可以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确定的出生日期不得明显超出合理年龄范围.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民出生日期属于不可变更项目.公民更正出生日期的,应当同时更正公民身份号码.更正后的出生日期原已经分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恢复使用原公民身份号码;
未分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重新分配. 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人员,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年满16周岁的,应当逐级报设区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
(二)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
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干部本人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不予办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核准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受理后,需调查核实和核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完成:
(一)公安派出所收到群众在 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户政大厅 提交的户口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三)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核准(审核)决定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核准(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