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3-27 |
(一)公安派出所收到群众在 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户政大厅 提交的户口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三)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核准(审核)决定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核准(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需要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以及书面决定. 【受理条件】 夫妻已结婚登记,投靠一方为本辖区常住户口,市外户口迁入业务办理.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件材料】 1. 填写《入户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运行流程图】 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四个环节) 【权力类别】1.市外夫妻投靠运行流程图 【事项名称】无房产证、土地证购房户口迁移 【法律法规依据】 1. 《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的通知》(莆政综〔2002〕66号)
三、户口登记、迁移落户的具体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
(七)关于在城市或城镇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建房的公民户口迁移问题. 凡在城市或城镇具有合法房产(包括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并且已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
1、属购买商品房或集资建房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登记证明书、交款发票)、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属自建房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县(区)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户籍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公综〔2015〕45号
八、户口迁移
(三)省厅《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规定: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设区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以及该子女的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已离婚的子女,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与父母居住生活,经户主同意,可以不受父母的其他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限制,办理随父母落户. 省厅《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相互投靠: 1.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证明,经网格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2.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网格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以上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