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0-07 |
4、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主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监管股统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结合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根据地方特色农产品、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确定承检机构 根据(亳市监办〔2019〕16号)文件精神,原则上使用2018年原食药监局公开招标遴选入库的承检机构;
在组织邀请招标时,采取保证抽检质量的措施综合评标,确定承检任务,签订承检合同.
(三)抽样检验 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另行发布)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四)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要求,纳入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五)核查处置 食品安全监督股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报送局领导签批并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应当通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领导.
(六)信息公布 全面落实 一公开 ,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每月按要求将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月报表模式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及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使用,保证抽检数据有效积累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