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2-23 |
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贵港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市人民政府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件的全过程负总责.成员由下列任职人员自动组成:指挥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气象局、水产畜牧局、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武警贵港支队、武警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协同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对环境应急工作的演练、宣传和教育;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日常事务等有关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检查落实的情况;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事故受损和处置工作进展等信息.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