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2-23

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市交通局负责.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市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市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市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市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3.4.2 建立市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市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4.3 建立市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及市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报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Ⅱ级响应报由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Ⅲ级响应报由市环保局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Ⅳ级响应报由县(市区)环保局(站)和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报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4.2.2 Ⅱ级响应由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和市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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