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3-23

四、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工程建设项目排查任务分解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房屋(消防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排查,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电力、通信、民爆、商贸工程项目排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排查,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公路项目的排查,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铁路(含铁路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的排查,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民航机场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的排查.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程序 目标要求:在审批规模以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过程中,将安全设施 三同时 制度纳入安全监管、消防、住建、经信、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监管范围,防止项目建成后产生新的事故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措施: 根据专项治理中排查出的问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消防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全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工作,及时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的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目标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民航新疆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本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和管理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 2.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监察厅、消防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检察院.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成立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井植朴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检察院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阿扎提・伊利雅斯担任,成员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事故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的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分析问题,自查自纠(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乌鲁木齐铁路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工程建设实施、安全设施 三同时 、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线索档案.自治区监察厅、公安厅消防局、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生产事故进行梳理,查找瞒报事故、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是剖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行业安全监管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对策,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三是重点督查.在自查基础上,各地、各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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