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2 |
(一) 依据
(二) 种类
(三) 处罚幅度
(四)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五) 承办单位
(六)
1 对未办理《改变林地用途许可证》占用、征用林地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8条: 未办理《改变林地用途许可证》占用、征用林地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补办手续.
对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的,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逾期不补办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立即退回所占林地.抢占有争议林地的,应当立即退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罚款 处以每平方米5-15元罚款 对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的,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逾期不补办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立即退回所占林地.抢占有争议林地的,应当立即退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2 对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8条: 对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责令返还占有,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罚款 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 分局林业局
3 对违法从事种植、养殖、采集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8条:没收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 分局林业局
4 对砍伐柞林和使用成材柞木做木耳段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8条:没收木耳段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5 对在活立木上扒树皮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8条:处以每株10-50元罚款;
致使致使树木死亡的,处以木材价值3-5倍的罚款 罚款 处以每株10-50元罚款 致使树木死亡的,处以木材价值3-5倍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6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9条:林区木材2立方米以下,幼树100株以下的,非林区木材1立方米以下,幼树50株以下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国家确定的
一、二级保护树种1立方米以下的,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缴回所盗木材,责令赔偿损失,补种伐株数10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并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的罚款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违法所得3-10倍罚款.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木材2立方米以下,幼树100株以下的,非林区木材1立方米以下,幼树50株以下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国家确定的
一、二级保护树种1立方米以下的. 分局林业局
7 受雇和帮工参与盗伐以及为盗伐人提供运输工具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39条:处以相当于盗伐人罚款额度50%的罚款.盗伐、运输工具、折抵赔偿损失和罚款 罚款 处以相当于盗伐人罚款额度50%的罚款 盗伐、运输工具予以扣留,在限期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变卖盗伐、运输工具,折抵赔偿损失和罚款 分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