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2 |
18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4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 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分局林业局
19 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的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4条:视情节处以50元至1000元罚款 罚款 处以50元至1000元罚款 视情节 分局林业局
20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省地方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5条: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野生动物. 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 分局林业局
21 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6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没收、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分局林业局
22 非法利用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菜肴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7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视野生动物及其种类、数量处以2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数量处以2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23 无运输证明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8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属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恝置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罚款 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24 运输、携带、邮寄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与运输证明不符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8条:没收其超出部分,可以并处超出部分实物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罚款 处超出部分实物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25 为非法猎捕、经营利用、运输、携带、邮寄、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和储存、交易场所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9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没收、罚款 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26 伪造、倒卖、转让、涂改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运输证明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40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27 伪造、倒卖、转让、涂改特许猎捕证、特许捕捉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40条: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罚款 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