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2 |
8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0条:林区木材10立方米以下,幼树500株以上,非林区木材5立方米以下,幼树250株以下,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树5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违法所得2-5倍罚款. 森林、林木,林区木材10立方米以下,幼树500株以下,非林区木材5立方米以下,幼树250株以下. 分局林业局
9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林业单位不执行伐区调查设计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超采林木处理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0条:按滥伐处理,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缴违法所得,列育林基金.对直接责任者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 按滥伐处理 对直接责任者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分局林业局
10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0条: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并处以相当于所需造林费用的罚款 罚款 相当于所需造林费用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11 在林区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私自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1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由林业和工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责令其停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 处以木材价值3-5倍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12 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2条:扣押其所运木材,责令限期补办运输证件,逾期未补办的,没收全部木材,并处以木材价值10-15%的罚款,对承运单位和个人处以承运木材价值10-30%的罚款 罚款 处以木材价值10-50%的罚款,并对承运单位和个人处以承运木材价值10-30%的罚款. 扣押其所运木材,责令限期补办运输证件,逾期未补办的,没收全部木材, 分局林业局
13 运输木材的数量、树种、材种和规格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2条:没收超过数量和不符部分的木材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超过数量和不符部分的木材 分局林业局
14 对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证件运输木材的处罚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2条: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值10-50%的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值10-50%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15 对伪造、涂改、倒卖运输证件者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42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2-5倍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处以非法所得2-5倍罚款 分局林业局
16 在禁猎区、禁猎期、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省地方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2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分局林业局
17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3条: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收猎证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分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