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4
附件2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九月 目?次 目次 Ⅰ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油烟捕集要求

2 6 油烟净化要求

3 7 运行控制要求

4 8 台账记录要求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油烟净化设施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试方法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台账记录示例

13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明确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技术要求,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收集、油烟净化、运行控制和台账记录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同济大学、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子吟、李凯骐、戴郡、邬坚平、丁臻敏、何校初、李亚飞、杨超、高军、贺廉洁、曹德华、沈宏娟.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18日批准. 本规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收集、油烟净化、运行控制和台账记录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区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排放控制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62-200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DB 31/844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B 31/1025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餐饮服务 catering service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活动.餐饮服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一)饭店:以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馆,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餐馆;

小吃店: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餐馆;

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即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

(三)中央厨房: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DB 31/844―2014,定义3.1] 油烟 cooking fume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DB 31/844―2014,定义3.4] 恶臭(异味)污染物 odor pollutant 一切刺激嗅觉感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DB 31/1025―2016,定义3.4]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恶臭(异味)样品稀释至嗅辩员感知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 [DB 31/1025―2016,定义3.5] 油烟净化设施 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 对餐饮油烟和恶臭污染物进行收集及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注:改写DB 31/844-2014,定义3.5 一般要求 餐饮服务企业宜采取低油脂、密闭烹饪器具、自动化烹饪、清洁燃料等措施,减少油烟的产生. 餐饮服务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油烟捕集措施,防止油烟污染对作业环境和就餐环境造成影响,保障作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 餐饮服务企业应在油烟产生区域设置物理隔断和负压排风,避免油烟向区域外逸散. 餐饮服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油烟,满足DB 31/844-2014规定,防止油烟排放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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